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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培养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1、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总人数的20%控制人数;

    2、户籍属“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不受20%的人数限制。
资助标准: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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